【神報專欄】身為英國人的蓋曼,何以膽敢挑戰(又何必挑戰)以美國神話和文化為背景的題材?這幾乎是每個人心中的疑惑。蓋曼何其聰敏,趁著沒有人問出口之前,在《美國眾神》出版的同時,先發制人,在Borders.com發表了以下這篇How dare you


        

        目前為止,沒人問過我這個一直讓我害怕的問題,我一直希望這問題永遠也不會有人提出,所以我決定自問──也試著自答。

        這個問題是:你怎麼敢?



        更完整的說法是:




        一個英國人怎麼敢動念、甚至動手寫一本關於美國、美國神話、美國靈魂的書?你怎麼敢動念、甚至動手寫一部展現美國作為國家、作為國族、作為理想的特殊性的作品?

        我身為英國人,直覺反應是聳聳肩,保證決不再犯。





        但話說回來,我確實敢這麼做,《美國眾神》便是證據──寫這本書需要一種古怪的傲慢。




        我年輕時當過《睡魔》編劇,那是一部關於夢與故事的漫畫(已經出了長達十冊合訂本,仍然連載中,沒看過的趕快去看)。當年我不時被問到類似的問題:「你住在英國,怎麼敢把故事場景設定在美國?」




        我大可指出一點:從傳媒角度來說,英國其實是美國第五十一州。我們看得到美國電影、美國電視節目。「我筆下的西雅圖人也許無法讓西雅圖當地居民滿意,」我說過,「但絕不會遜於任何沒到過西雅圖的紐約人。」




        當然我是大錯特錯。我壓根兒也沒寫那種東西,當年的我自認為另一個點子有趣得多:我創造了個全然出自想像的美國、可供《睡魔》上演的舞台,一個現實疆界之外、顛倒錯亂的不可能地域。




        我也就此心滿意足,直到八年前我搬到美國居住才改變想法。




        我漸漸了解自己過去筆下的美國完全是個小說式的美國,真正的美國、「所見即所得」表象下的美國,比小說更有趣。




        我想,移民經驗是普遍性的經驗,即使像我這樣近乎迷信地緊抓著英國國籍不放的人也不例外。一邊是你,一邊是美國。它大於個人,所以你嘗試去理解它,嘗試去解開它的謎,但它會抗拒。它很大,也包含很多矛盾,要找出謎底絕非易事。我身為一名作家,能做的只是描寫所見一隅。




        而它大得看不見。




        直到1998年夏天我不知怎麼跑到冰島的雷克雅維克時,才有點頭緒,才明白自己寫的究竟是什麼書,支離破碎的劇情、笨拙的各色人物、僅具雛形的架構才在腦海中漸漸成形。總之這本書逐漸凝聚了焦點,它會是驚悚故事、會是謀殺疑案、會是羅曼史、會是公路遊記,它會寫到移民經驗、會寫到人們到美國時懷抱的信仰、會寫到他們信仰的事物發生了什麼事。




        我想寫下美國作為神話之地的故事。




        雖然小說中有許多東西我已經知道了,我還是覺得我得出門才找得到、看得到更多東西,於是我開車上路,找到能寫的地方才停下,就這樣四處遊蕩居無定所地過了近兩年,我寫了一字又一字,直到完成一本書。故事是寫的是一個名叫影子的男人,以及他出獄後接下的工作,寫的是一個每年冬天都會有人失蹤的中西部小鎮。我在寫作過程中發現了為何路邊看板是美國最神聖的地方,發現了許多陌生的小徑與嚇人、快樂與不可思議的時刻。




        當全書快完成時,當所有支線即將匯合時,我又離開了這個國家,躲進愛爾蘭一幢寒冷的古老大宅邸中,在炭火旁發著抖把剩下的字打完。




        於是書完成了,我也停下了。回想此事,我想問題其實不在於我敢不敢,而是我別無選擇。

(此文亦於2001年3月發表在尼爾‧蓋曼個人官網:http://www.neilgaiman.com/exclusive/essays/essaysbyneil/daree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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