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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老實說,當初被吸引的原因,當然就是因為菲力普普曼。

  說來慚愧,比起最早看的黑暗元素三部曲,我個人比較偏好的反而是小巧輕盈的發條鐘黑暗元素由於國中時閱讀碰到障礙(一段時間搞不懂故事發展到什麼程度,但還是很愛),加上我真正買下書的時間卻是現在平均一個月讀了二十本的最近,所以一直沒時間重看,也無法判斷說文案上所寫的:可以說是「黑暗元素」女主角萊拉的原型。」孰真孰假。但比起黑暗元素展現的成熟,個人認為英倫懸疑四部曲無疑是更接近一般青少年小說的。

  在恩田陸的夜間遠足有這樣一段,忍和融講起自己家裡有個表哥,是位小學老師,到他家玩的時候,偶爾也帶推薦的童書給他們。已經是高中生的忍,有次閒來無事,拿起納尼亞傳奇來看。

  情節跟我現在要說的事情沒有關係,所以先Pass。如果你有興趣的話,我可以借給你看。言歸正傳,你知道我看完之後有什麼想法嗎?我腦袋第一個浮現的字眼,就是糟了

  糟了?

  對啊。我的想法是糟了,我錯過時機了。為什麼我不在念小學的時候就看這套書呢?我後悔得要命。至少國中的時候看過也好,應該在剛過十歲的年紀讀它的。如果我有那麼做的話,它一定會變成我人生中很重要的一套書,然後成為架構起現在的我的養分之一。一想到這裡,我就後悔得不得了。我表哥並不是隨隨便便送書給我們的。他是考慮到我們的年齡,還有當時感興趣的事物,才會選擇那些書。當他送書的時候,我應該馬上拿起來看的。要是我乖乖照著表哥挑書的順序看,就不會有這種遺憾了。仔細想想,我還不曾這麼懊悔過。

     ……

  所以說,一切事物都要看時機啊!(P157158)

  對於《紅寶石迷霧》,我想到的也是錯過時機。  

  這本書讓我想到小時候讀的
《貝克街小偵探》(The
Case of the Baker Street Irregular),有種小主角陷入困境,在異地卻發現危險似乎朝自己走來,和臨時結交的好友一起對抗,隨著渾沌逐漸撥雲見日,情況卻越趨向危險的公式。 
 
  《紅寶石迷霧》就很像是十九世紀曾相當受歡迎的
廉價小說,邪惡的老女人、粗壯愚蠢的壞人、遭受欺壓的無辜少女、活潑爽朗的兄妹同伴、精明且皮條的跑腿男孩、東方的詛咒寶石、神秘而龐大的陰謀、主角的身世之謎,等等看似俗艷卻活力四射的通俗元素,都在此書內跳躍出輕快的節奏。菲力普•普曼顯然是向十九世紀流行的類型小說致敬,小說內那位在船運公司混的吉姆,他最喜歡的就是那些充滿怪誕奇想的廉價小說雜誌,故事中還出現他以二手雜誌和人交換情報的橋段。然而小說本身卻不輸他讀的那些通俗故事,那種牽涉神秘謎團的冒險元素,搭配上大量以報紙這個具時代意義的元素作為故事推動的重要工具,還有莎莉這位儼然是新時代的女性,可以看出菲力普•普曼的企圖。
  

  但菲力普•普曼的能力並不只限於模仿,他再現並融合十九世紀英國底層社會的混雜黑異,殖民地的元素,還有(顯然是西方人想像異化的)東方海上陰謀,並伴隨著鮮明的人物,寫出一種青少年文學的味兒。小說固然有其缺陷,例如正邪兩方過於對立,故事懸疑性較低,比較接近冒險小說。還有故事各部分依次出現,逐步串起連結的故事這點,雖然是讓小說的神秘面紗揮舞地更明顯的技法(而且也相當程度模仿了廉價小說的鬼祟形式),但就我個人感受來說,雖然可以了解作者的意圖但並不是很喜歡。
  

  我想我會覺得相當可惜的一點就像忍說的時機一樣,這本書如果我提早個幾年看,喜歡的程度一定會多於現在,也一定會更著迷。這並不是小說寫得不好,事實上我還滿喜歡的(雖然我會碎碎念說很多不滿的地方),但就是因為已經過了某些年紀,部分內容的刻意簡單化,例如壞人不夠深沉,大人要不就是能和主角一起討論,平起平坐的「好人」,就是對小孩子不屑或不當一回事的「高傲的大人」,這種角色製造上的平面和輕易辨識會讓我無法忍受。雖可看出刻意鋪鑿寫實的部分,但書的本質仍趨向純真。但我已經過了那種單純對情節的高潮迭起就感到滿意的年紀了,讀這本小說就像是回到已經畢業的學校,看著相同的走廊和教室,內心卻有種距離好遠的惆悵。好像錯過某個時間點,但很難完全踏入小說的氣氛內,總感覺有些什麼不對勁的。
  

  也因此閱讀這本小說,我感覺到的就是一種時間點的錯過,因為一直想著我可以更進入書本,反而更難進去,這種空洞的心情,和那種篤定主角必定能化險為夷的確信感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可能是一直無法把自己帶入主角吧,旁觀者的寂寞更顯失落。(我一直覺得莎莉的角色雖然很有趣,但以時代來說還是太前衛了,太怪了,有種特意為與眾不同而生的,感覺不夠精細。如果換成羅莎的話,說不定就不會有這種違和感)
  

  但即使如此,我還是很喜歡小說那些可愛的情節,像是莎莉理財的過程
佛迪瑞克和羅莎兄妹倆的鬥嘴。雖然小說最後解決困境的方式太取巧了,部分角色如哆嗦,有種刻意預留的空白。但最後一位角色的失蹤,雖然像是個續集的伏筆,但我還是喜歡,因為那留下的一個空位,讓這部小說突然多了點藝術性,比起圓滿的喜劇收場,小說最後那種正在將傷口填補的希望,反而更美。

覓回閱讀的原始感動----《發條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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