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出處:博客來網路書店 第62期 感性藝文報 2010/05/24

編輯手札 》

有點無趣。應該有趣。然後等你開始。
文/達利0524
(這個開場會有點無趣。)

著作權法所保障的「著作權」有個特點,就是「著作成立不以有形的固著為條件」,也就是說,今天某甲唱了一首自己創作的歌,就已經擁有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毋需等到寫成樂譜、灌錄唱片或者出版專書。

(然後應該就有趣多了。)

姑且不論著不著作權和法不法的問題,如果一個故事沒被寫下來、印出來、放上網路或者拍成電影,也就是沒有什麼「有形的固著」,那麼好像就不算存在了──畢竟,缺乏有形的紀錄載體,故事好像在說完之後就會隨風而逝,似乎不會留下什麼。

但奇妙的是,回頭想想:很久很久以前的許多許多故事,一開始也並沒有被寫下來。

開天闢地的神話、英雄人物的傳奇、暗喻嘲諷的寓言、鄉野流傳的奇譚... 許多偉大的故事,雖然後來以各種型式與不同文化的閱聽大眾交流,但原初時候,並沒有以任何「有形的固著」留存;相反的,它們從說故事人的嘴巴釋放到現實世界,接著經聽故事人的耳朵,保存在記憶當中,等著再次被訴說。

如此一來,不難發現:雖然似乎不很牢靠,但這些故事,已經不知流傳了多少世代,它們看似脆弱,卻比當初訴說的人、當初訴說的城鎮、當初訴說的政權、甚至是當初訴說的國家,都存活了更久的時間。

這正是尼爾‧蓋曼短篇集《易碎物》書名所指涉的意義。

無論是描寫和難相處的雀小姐一起去看馬戲表演、結果遇上不可思議情節的〈雀小姐失蹤案始末〉,還是充滿孤獨感受卻又染著童稚色彩的短詩〈仙靈舞曲〉,無論是結合童年回憶與神祕經歷、甚至帶著一點點情竇初開青澀滋味的〈好男孩該得到獎勵〉,還是敘述徒勞與心碎愛情的〈哈勒昆情人〉,《易碎物》中超過廿篇或長或短的文章,其實都是讀來幽默有趣的短篇故事。

而倘若願意深入一點,就會發覺,這些故事當中其實朝向許多意外之處做出連結:〈綠字的研究〉以大名鼎鼎的福爾摩斯初登場作品〈血字的研究〉為骨幹,加入恐怖小說大師 H. P. Lovecraft 的神經兮兮;〈蘇珊的問題〉巧妙地跨過小說創作、學術研究以及一般讀者之間的界限,審視《納尼亞傳奇》及重要兒童文學作品可能有多大的影響力;〈歌利亞〉的背景設定如果讓人覺得似曾相識,是因本作原來是應邀替電影《駭客任務》撰寫的故事;〈怪怪小女生〉裡的十多年極短篇故事,則是創作才女歌手 Tori Amos 同名專輯所激發的靈感。

當然,稍微再放任一下自己的好奇心,還會發現 Amos 的《怪怪小女生》專輯當中歌曲,其實是受到其他男性創作歌手作品啟發而生出的另類翻唱版本;《駭客任務》的原型除了來自八○年代的科幻小說先驅外,還加入了九○年代日本動漫鬼才士郎正宗的創意及大量東方的禪學意象;〈十五張手繪吸血鬼塔羅牌〉自然與塔羅牌有關,而塔羅牌的歷史,則可以上溯到古埃及時代,還會牽扯出十四世紀的世界航運冒險歷史;〈幽谷之王〉是蓋曼長篇《美國眾神》的續作,《美國眾神》當中除了來自世界各地的神話角色外,骨架充滿北歐神話的設定,而這些設定,又與移民歷史、北歐神話的殘酷特質、現代文明信仰的興起等等有關...

也就是說,《易碎物》本身是部有趣好讀的短篇故事集,但也是難以想像的串連中心:從這個中心,不但可以發現穿越時間空間、與更早更多故事的血緣關係,還能發現以輻射形狀朝各個方向跨越型式的創作鏈結。

是的,除了精采的故事外,《易碎物》還是個真實的範例。

它顯示:彷彿易碎脆弱的故事,是如何強韌悠遠的存在。

(接著就等你開始讀了。)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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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與鏡-尼爾.蓋曼短篇選》, 尼爾.蓋曼, 繆思,
.《魔是魔法的魔》, 尼爾.蓋曼, 繆思,
.《好預兆》, 尼爾.蓋曼、泰瑞.普萊契, 繆思,
.《阿南西之子》, 尼爾.蓋曼, 繆思,
.《無有鄉(新版)》, 尼爾.蓋曼, 繆思,
.《美國眾神》, 尼爾.蓋曼, 繆思,
.《星塵》, 尼爾.蓋曼/著, 繆思,
.《墓園裡的男孩》, 尼爾.蓋曼, 皇冠,
.《那天,我用爸爸換了兩條金魚》, 尼爾.蓋曼/著,大衛.麥金/繪, 繆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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